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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拆迁补偿项目非常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工厂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工厂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公证,满足以下条件拆迁补偿协议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不执行工厂拆迁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四、不执行工厂拆迁补偿协议起诉后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征地主管部门需要对工厂的经营项目、规模大小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实际调查以后才能制定最终的拆迁补偿方案,所以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要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如果工厂对征地主管部门的拆迁补偿方案异议,工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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