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养殖场一般有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和附属的化粪池、水井、管道等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需根据具体评估来确定补偿标准,一般会选择专业的评估公司,但是养殖户自己也要做到心中有数。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养殖场拆迁引起的养殖场需关停或者搬迁,造成经营中断甚至终止,养殖户投入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权就会受损,因此,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实际情况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长等进行评估。
3、对“存栏禽畜出清”的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处理未长成禽畜的损失补偿,如果没有未长成的禽畜,就没有此项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费用。
二、养殖场拆迁补偿协议办理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公证处受理后,应当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制作受理通知书,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文件。公证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制定法律文件;
2、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从法律事实两个方面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出具公证书。
出具证书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政策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征地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和养殖户协商拆迁补偿方案,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给养殖户提供新的建厂地址,如果提供了新的建厂地址,相对应的就会减少货币补偿。养殖户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征地主管部门商讨其他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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