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应该是根据拆迁人口的数量来安置。
房屋拆迁后,需要对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的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拆迁安置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切身利益。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一)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所以,从价值量来衡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是等价的。
(三)拆迁安置
在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也有法律作出了规定。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实质上相当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即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出租人与承租人达不成协议时,为了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就新调换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在当代的社会,房屋面临拆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需要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房屋的拆迁,首先需要对于房屋的价格来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还有就是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关于安置人员的费用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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