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1年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需要向职员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吗?
1、未签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2、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
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相对于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也是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在职员入职后一定需要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原因。若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后期若是发生劳动纠纷,职员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收集除了劳动合同外的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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