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进行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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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离婚后继续一起经营,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2.解散公司。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或者在注销后双方各自应得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3.转让股权。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主张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来解决。等等。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进行分割

一、夫妻双方共同开办的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1.离婚后继续一起经营,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解散公司。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或者在注销后双方各自应得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转让股权。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主张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来解决。

4.象征性地保留股份。让夫妻一方保留极少数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有绝对多数的股份。这种方式适用于没有第三方接受退出一方的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又不希望打算退出的一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过多的影响。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与他人开办的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股权作为财产性权益的一种,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有社员属性。股权由出资演化而来,探求股权的归属,应当询问出资的归属。出资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则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出资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因婚姻期间持有股权而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持有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公司的基本形式,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章程规定等情况综合判断。离婚时夫妻队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具体情况建议寻求专门律师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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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如何进行
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可采取以下方法:将股权分配给实际运营方,并给予对方等值现金补偿;或将股权平均分配,双方继续持股;若一方非股东,可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后进行分割;另可选择清算或拍卖公司,合理分配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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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和老公吵架了,想要分割公司的股权,请问未离婚可以分割股权吗,求解
[律师回复] 本案涉及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否对遗漏处理的财产提出诉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9条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基本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再次提出诉讼并得到实体支持的条件有:一是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二是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这个一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所不同,其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和延长。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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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都是某上市企业的股东,最近我们正在闹离婚,请问离婚纠纷上市股票分割,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手段:“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可是我仔细研究这个条款,会发现有些问题我们依然找不到更加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股票的财产保全问题。作为一个完整股票交易账户有两部分组成,一是银行的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的交易账户。人们在证券公司开立交易账户,
然后把钱存入证券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进行捆绑才可以实现银证之间的转换。而财产保全时冻结哪个账户呢?一般认为,保全股票当然是冻结证券公司的交易账户,强行冻结交易账户使其无法买卖,以防止持有者恶意转移财产。但是这种保全方式只是保证了股票的不可转移,却并不能冻结股票的价值。股市是风云变幻的资本市场,今天值10元的股票也许一周之后仅仅值6元,更别说要经过1-6个月诉讼审理期限。因此,强行冻结股票现状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笔者认为,股票的财产保全应以冻结银行资金账户为宜。因为不论股票如何买卖,交易账户上的资金
最后仍然需要通过银行资金账户才能取得现金或转账。只要冻结该账户的资金流出,使其在诉讼期限内不能从中转移出资金,而不限制资金的转入和银证之间的转换,就能达到保证资金安全的目的,同时,由于股票账户中有股票持有人的利益,因此股票持有人会将账户中股票利益最大化,而不会恶意的买卖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从操作层面来说,冻结银行账户比冻结证券账户要方便和可行。
其次是股票价值的认定问题。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跌而不断的变化。因此,对于处于不断变动中的财产,又如何确定其价值?有人提出在判决时将股票变现或是法院按照判决当天的市价加以确定其价值。但是股票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性财产,其价值的确定有其市场的规律,法院如果的某一时段将公民的财产进行强制抛售,显然是完全漠视了当事人利益,而以判决当天的市场价为标准确定其价值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判决和执行之间还有上诉期甚至二审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股票的价值依然会发生变动,如果判决时确定的价值到执行时发生变动,这其中的差价利益或损失归谁依然无法解决。那是否可以不确定股票的价值,而仅仅对股票进行分割呢?比如本案中判决赖某和杨某分别分的A股5000股和10万元现金。这个看起来很公平的分配方案在实践中却依然存在问题。如前文所述,判决和执行之间有着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如果在此期间股票价值发现重大的变动,作为不持有股票的赖某就无法依据市场变化作出适当的操作以保护自己5000股的价值。反之,作为持有股票的杨某却有可能只操作自己的5000股,而恶意放任赖某的5000股价值的流失,因为依据判决,
最后他只要交出5000股股票就行,而不管其价值如何。这就使得未持有股票一方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为持有股票一方的恶意行为提供了方便。因此,在股票分割判决中确定数额也不是合理分割股票的办法。
最后是股票分割办法的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笔者理解“依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是指股票分割时,不应当人为去确定一方多少股,而是在总体上确定一个比例。如前文所述,在分割股票时无论是确定股票的实际价值还是按数量分割股票都有一定的缺陷,因此,较稳妥的分配方案应该是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双方的财产权利。如在本案中,判决双方分别拥有全部股票的50%及全部资金的50%。这样的比例划分判决,在冻结了银行资金账户的前提下,即不会强行干预当事人对自己股票的处分权,而且即使在上诉期或是二审阶段内股票价值发生重大的变动,股票的收益和风险依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持有股票的一方也会妥善积极的管理处分股票,因为
最后的股票中依然会有他自己的50%,而且无论股票持有人如何处分股票,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只要按判决将剩余的股票和资金按比例分配就行了。这样不但保护了当事人利益,也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
您好,我们结婚几年的,后来感情不和要想离婚的,对方是个股东的,后来涉及到财产的,对于实际股东名义股东夫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后面怎样进行分割的,谢谢
[律师回复] 在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有相关的分割规定。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以上分析,在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份是可以分割的,只要这个股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另外,不仅在有限股份公司的股份有相关规定,在独资公司或合伙企业中也有分割的规定。具体分割股份的方法不仅涉及在《婚姻法》中有规定,而且也有公司法的问题,所以在实际中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很难厘清这里的关系,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请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权能否进行分割?离婚时的股权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共有股份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投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股东权利。无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股权均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的是:
一、出资额。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分配方案确定或取得的利益(一般指股东分红)。
三、夫妻任何一方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公司股份时,不仅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对公司股权要进行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其他股东购买了该股份,要求分割股东的当事人获得股权转让款,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要求分割股份的当事人,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具体分割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的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持有公司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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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如何进行
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可采取以下方法:将股权分配给实际运营方,并给予对方等值现金补偿;或将股权平均分配,双方继续持股;若一方非股东,可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后进行分割;另可选择清算或拍卖公司,合理分配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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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老公在公司是股东,现在我们打算离婚,那股东离婚的股权分割会是如何的呢?要怎么样进行分割的呢?
[律师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或合伙份额应如何分割。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
(一)夫妻中只有一人为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分割与公司其他股东有关。
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典型的人合特点。换句话说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共同成立并经营公司。正因为如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做了如下规定: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基于上述规定,夫妻中只有一人为公司股东的,其所持公司股权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公司章程对股东离婚、股权的分割转让有规定的,应遵从该规定。
2、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股权,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直接过户给股东配偶。
3、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股权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不能成为公司股东,而只能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收益。
4、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股权未获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应按照夫妻协商确认的转让价格购买相应股权,此时,股东配偶只能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收益。
5、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股权未获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按照夫妻协商确认的转让价格购买相应股权;如前述股东未购买该股权,则可以将股权转让至股东配偶的名下。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股权分割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在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双方持有的股权的分割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确认,而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存续期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及股权产生的收益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资合性,资本的流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力所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一般按照夫妻双方协商确认的方式及比例分割即可,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限制性规定,故此,持有股份的夫妻一方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分割股份时应特别注意是否违背章程的特殊规定。
2、如拟分割股份为限售股的,股份分割后受让的一方仍应遵守有关限售的规定。
有关股份限售的规定请参见笔者另一篇:持股票的注意了!应急想卖股票不是随时都可以(附:股票限售法规)
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分割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皆因信任关系才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但相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合伙份额的转让更为严格。《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此,只有以下条件任一成立时,才可能通过离婚分配合伙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1、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允许合伙人离婚后、其配偶通过转让方式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2、合伙人离婚后,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配偶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以上即是公司、合伙企业老板离婚股权分割的相关解析,需要注意的是,股权的分割对企业控制权、企业长期发展势必造成一定影响,离婚分割股权需谨慎考虑,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公司控制权、并实现企业长青。
上述是股东离婚的股权分割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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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打算离婚,二人有一家公司,请问一下公司股份分割 离婚时怎么进行分割,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一、股权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分割
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
①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②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二、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 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3.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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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看具体情况定。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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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分割公司股份?
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的处理原则:1、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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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作协议能不能以资金入股和技术入股的形式股权进行分割?
[律师回复]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7、有没有意义,要看你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没见到合同很难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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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对于公司股权在离婚案件的分割,法官首先会审查对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依继承、受赠取得的的股权(没有书面材料确定归一方所有),婚前取得股权的一方,在婚后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获得的配股或新增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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