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公告是什么意思?
1、征地补偿公告的意思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已经作出了土地征收的决定,然后按照规定将征收决定进行公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被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征地公告出来多久能给钱?
1、征地公告出来一个月左右可能会给钱,但是具体的期限现行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现行法仅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县级以上的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发布征地公告,在此类公告之中,需要注明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的相关事项。被征收方在看到公告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若是不办理,有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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