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金和罚款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3、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4、适用的对象不同。
《刑法》规定的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
犯罪嫌疑人被数罪并罚是因为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一般犯罪嫌疑人被数罪并罚后主刑和附加刑都要合并执行,所以数罪并罚时罚金也并罚。在法院判决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嫌疑人对罚金的判罚有争议的可以上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