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什么属于违法征地?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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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就征收土地属于违法征地。也就是单位或者是个人没有取得合法的批准相关的文件,或者是根本就没有办理用地的批准的手续,就违法的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什么属于违法征地?

一、法律规定什么属于违法征地?

法律规定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就征收土地属于违法征地。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二、违规征地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违法的征收土地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征收土地必须要经过正规的程序,首先是需要获得相关的批准文件,然后还需要对于社会来进行公示,最终就是完成安置补偿工作,这些程序都没有经过,就直接的进行土地的征收,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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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注意了解单位情况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生产、经营、服务、职能特点,也有不同的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特点。每到一个单位查账,首先要了解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概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生产、经营、服务、职能和资金收支、财务管理的特点,特别要注意抓住单位中的重点部位和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根据查账目的有针对性地快速有效进行查账。
二、要注意突出查账重点根据被查单位的特点和查账的目的,要注意突出查账重点。一是在环节上要突出重点。如某企业销售环节混乱,则要重点查销售环节的账二是在时间上要突出重点。如查某单位滥发钱物,则要突出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重点三是在人员上要突出重点。如查某领导的虚报贪污行为,则除查其本人签经手人的发票外,要突出查该领导亲信签经手人的发票。
三、要注意选用查账方法查账的技术方法很多,在具体查账中,要根据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查账的目的科学地选用查账方法,并要注意各种查账方法的配合运用,因为查账方法选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查账的成败。查账方法选用得好,就能提高查账的工作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查账方法选用得不当,就有可能达不到查账的目的,甚至得出错误的查账结论。
四、要注意利用掌握线索在查违法违纪行为时,由于很多作案者手段狡诈、踪迹隐蔽,确实给查账带来了难处。为此,如掌握有违法违纪线索的,要充分利用已经掌握的线索进行查账,以增强查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千方百计收集有关被查对象和所查账目的违法违纪线索以备查账时利用。
五、要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觉悟也是高的。在查账中,一是要发动群众踊跃举报,积极提供违法违纪线索二是要找单位里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人。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了解情况,这是收集违法违纪线索的一条有效途径三是要对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找有关人员,如有关领导、业务人员、财会人员进行核实。当然,依靠群众还要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激发群众维护正义的热情。
六、要注意快速进行核实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周密组织快速进行调查核实,以免违法违纪者得知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被暴露后采取措施对抗检查,给违法违纪问题的核实增加难度,甚至造成无法核实。在不失时机的快速核实中,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四点:一是要注意保密,防止打草惊蛇二是要迅速查封有关账目,避免转移、涂改证据三是要账上核实和账外调查工作紧密衔接同步进行,不给违法违纪者喘息的机会四是要及时追赃,增加证据的确凿力。
七、要注意熟悉规经济业务及其所形成的资金收、付合法与否,只需用现有的法规、制度相对照就可以看出来,因此,在查账时必须熟悉财经法规。只有熟悉财经法规,才能准确无误地进行查账,否则,违法违纪的证据摆在眼前也会视而不见。当然,要熟悉财经法规,必须靠平时加强学习。
八、要注意部门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物价等许多部门都会涉及到查账,在具体查账中,要注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如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账时,可以请审计部门协助财政、审计部门查账中涉及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时,可以请纪检、监察或检察部门支持查账中需要进行笔迹鉴定时,可以请公安部门协助查账中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别时,可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等。
九、要注意发现其他行为在进行某一目的的查账时,要注意发现其他的违法违纪行为。如在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专项检查时,也要注意发现有无贪污、挪用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在查某一同志的贪污问题时,也要注意发现单位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乱收费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十、要注意做好查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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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具有这几种情况的是属于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的四种情形:1、以租代征:一亩地一年补偿几百元钱;2、未批先占:征地太突然,农民被蒙在鼓里;3、改变土地用途:耕地上种楼、办企业建厂房;4、囤地圈地,长期闲置土地不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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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是违法征地
[律师回复]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是违法征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包括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超出征收范围、以欺诈的方式取得土地征收资格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征用的特点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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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多少亩属于违法?
不管违法占用耕地多少亩都属于违法,具体来说,如果在实施耕地占用行为之前,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则占用耕地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多少亩属于违法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用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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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违法怎么举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举报违法征地 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应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下面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电〔202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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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报违法征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举报违法征地 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应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下面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电〔202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征地违法,可否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法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它内容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 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近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2、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庭审的主要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人民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笑声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基层人民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同时报中级人备案。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案件的移送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5、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可以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吗?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在一定程度上说,信用卡套现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那要是用信用卡进行套现合法吗?
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因此信用卡套现是违法的。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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