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对于核桃树的赔偿标准是核桃树的产值乘以年限。核桃树征地补偿新标准采用每棵600元的年收益计算,一般按10~15年纯收益计算损失,即乘以10到15个倍数。
核桃树处于幼苗期的一般按种植成本计算损失,已达收获期的、那就按整个经济效益期几十年计算损失了。种植1~4年为幼苗期、5~8年为初产期、9~15年为盛产期、16年及以上就相应为丰产稳产期了,计算30年收益就不是小数目了,新近个别鉴定机构实际按10~15年纯收益计算损失,丰产稳产期每棵年纯收益约为600元左右。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3、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如果是核桃树被征收的,由于核桃树属于经济类型的数目,故在征收土地的时候,需要根据核桃树被征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核桃树被征收之后,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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