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征用农民土地怎么补偿?
1、并不存在“村委会征用农民土地怎么补偿”这个问题。
村委会无权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仅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村委会无权征用土地。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农用地,需要获得谁的批准?
1、征收农用地,需要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2、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
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
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通常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地区的土地一般属于国家。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地区,土地都是有可能会被征收的,县级以上的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依法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布,需要依法确定。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村委会不具备征收土地的资格,其征收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农民发现此类情况后,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报案。在投诉,或者是报案的时候,需要拿出相关证明村委会确实实施了征地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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