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1、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举证首先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2、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
3、立刻报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可以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怎么判定司法强拆是否合法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并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实施拆除。
行政部门是需要依据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材料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司法强拆是不合法的。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比如区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城管部门等没有申请执行权力。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通知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通知文件之后的诉讼期(6个月)满之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司法强拆有效,过期无效。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城市发展离不开旧房屋拆迁征收,在双方就拆迁事宜达成意见之后双方就会签订正规的合同,通过它来保障彼此的权益,但事后当事人却因为合同中的内容导致彼此发生纠纷。如果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话,就需要双方各自查找证据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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