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违约责任条款要注意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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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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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对方违约,对我方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2、如果对方违约,对我方可能获得的利益会不会有所影响甚至减少,比如因对方违约货物延误造成我方生产延误,或者与第三方产生了纠纷等;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签订违约责任条款要注意哪些

一、签订违约责任条款要注意哪些

我们在订立违约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如果对方违约,对我方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如果对方违约,对我方可能获得的利益会不会有所影响甚至减少,比如因对方违约货物延误造成我方生产延误,或者与第三方产生了纠纷等;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决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使所订立的违约金条款发挥应有的功效。

同时,根据法律条款,我们也可以看出现行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其立法意图是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而处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为辅,这就要求处罚幅度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订立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约,否则违背了该条款订立时的初衷。

二、合同违约损失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给你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即如果合同顺利履行,你可以得到多少利益。

可得利益损失一般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如果你们是生产原材料和设备的合同,那可得利益损失就是生产利润损失;如果是承包经营、租赁或者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那就是经营利润损失;如果是先后系列合同,那就是转售利润损失。

根据规定,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那么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的程度、双方过错、合同履行的预期利益、缔约地位的强弱、是否使用格式条款以及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定。实务中一般会看实际受到的损失,如果比实际损失还要超出30%,那一般会认为违约金约定得过高,法院一般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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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违约金是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的约束。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能使合同当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其具有广泛地被人们接受的法律上的正义性,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使约定的违约金无法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全部履行。那么合同当事人应该如何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指导我们在订立违约金条款时要把握好三个因素: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决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使所订立的违约金条款发挥应有的功效。
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的立法意图是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而处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为辅,要求处罚幅度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订立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约。当违约金数额不合理时,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予以调整。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清楚法律不保护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如果漠视法律的这种制约,不仅实现不了订立违约金的目的,同时为以后解决纠纷增加了时间和诉讼上的成本。
二、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中约定。
要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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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违约金是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的约束。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能使合同当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其具有广泛地被人们接受的法律上的正义性,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使约定的违约金无法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全部履行。那么合同当事人应该如何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指导我们在订立违约金条款时要把握好三个因素: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决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使所订立的违约金条款发挥应有的功效。
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的立法意图是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而处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为辅,要求处罚幅度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订立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约。当违约金数额不合理时,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予以调整。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清楚法律不保护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如果漠视法律的这种制约,不仅实现不了订立违约金的目的,同时为以后解决纠纷增加了时间和诉讼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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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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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进一步的谈判主动。
3、如果对方提出违约金过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则对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主体要适格(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交易对象属于其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要求有特别资质的,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当事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代理人的,应当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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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全面履行的有效保障,当事人往往因为双方关系融洽,忽视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旦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无法保障合同全面履行。比如二手房买卖,最易忽视户口迁移问题,往往导致买方拿到房屋后却无法将户籍入户,如果约定违约责任,就对卖方产生有效的约束力,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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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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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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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违约金要怎么处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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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协议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阶段与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效力仅限于取得毕业证以前;
2、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解除;
3、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违约条款仅局限于涉及保密条款和设定服务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三方协议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进入用人单位,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该违约条款所需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所以违约条款当然不可能顺延至正式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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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物业公约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物业公约应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物业公约应注意什么
签订物业公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公约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签订的关于房屋售后各方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契约。一经签订,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约应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签约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等基本内容。
3、开发企业应在销售房屋前,制定公约,并将公约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供经核准登记的公约。
4、开发企业在售房时应向购房人明示公约。公约应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由开发企业、购房人,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签订承诺遵守公约的承诺书。承诺书一式四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档案留存一份。
二、买卖商品房为何签物业公约
当前反映的物业管理纠纷较多,纠纷看似发生在入住阶段,其实大多在买房时就留下了隐患,往往是因为买房时对房屋售后各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没有界定清楚。很多业主和开发企业认为物业管理是入住后的事,应该在入住后再协商。但由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委托权由开发企业行使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单个业主事实上不可能在入住时就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这样很多业主因此认为自己是在入住时被动接受了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条款,觉得服务和收费标准等均由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业主没有主动选择的权利。同时由于买房时不同的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预期不一样,有的业主可能倾向高标准服务,有的倾向较低标准服务,而由于没有在买房时说清楚,入住时某些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与自己买房时的预期不一致,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很难协调这种矛盾。此外,加上入住时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或广告上标明的不一致,买房时销售人员和印发的广告上说的物业管理费可能是1元每平方米/月,物业管理公司是某名牌物业管理企业,但入住时有些购房人发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变了,物业管理企业也可能换成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而且对于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应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不清晰,停车场和会所的使用收费问题,往往也是纠纷的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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