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怎么办?
在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这些不明确的事项重新进行沟通与协商,协商一致后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重新加以明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协商不成功,有集体合同的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但有的企业、行业、区域内并没有集体合同,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没有关于劳动报酬或劳动条件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报酬时应遵循同工酬的原则,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劳动条件相应事项的标准,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此外,还有很多地方性行政法规等也对劳动条件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工资报酬。因此,若是合同中未写明薪资的话,那此时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就未明确约定的薪资做出约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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