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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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等。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讲,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整个国家政权。阻碍执行职务罪侵犯的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是什么?

一、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是什么?

1、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等。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

(2)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对抗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对抗、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二、妨害公务犯罪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吗?

妨害公务犯罪中公务人员不是刑事被害人,不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理基础,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理由如下:

1、妨害公务犯罪中的公务人员不属于刑事被害人。

(1)一方面,从执行公务时的身份性质看,公务人员代表国家履行法定职责。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公务人员。诚然,公务人员所遭受的侵害是犯罪行为直接所致,但是,当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其实际上已脱离个人身份,代表国家履行职权,所作所为均体现为国家的意志,而非个人意志。我们也可以看到,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违法、失渎职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国家承担,而不是由公务人员承担。

(2)另一方面,从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法益来看,该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根据法益保护说,法益所保护的对象即为《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妨害公务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此法益的最终归属者应是国家,故国家是妨害公务罪的被害人。

(3)再一方面,从诉讼地位看,受到侵害的公务人员是知悉案件真相、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其享有的是证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国家是该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是妨害公务犯罪中的被害人,如果将受害的公务人员纳入到被害人体系中,人为扩大被害人的范围,势必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刑不一致,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2、妨害公务犯罪中公务人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缺乏法理基础。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在程序适用上,除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冲突的应优先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外,均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即民法调整对象的特征之一是主体的平等性。

妨害公务犯罪中,公务人员代表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务,其主体资格被国家行政机关所吸收,其与公务活动对象之间不具有平等性,故此类情况不受民法调整。此时,公务人员与公务活动对象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当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在行政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即由国家财政负担其损失。

3、妨害公务犯罪中受害的公务人员具有其他权利救济途径。

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我国《公务员法》第77条、《人民警察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了相关救济途径,即获得国家帮助和补偿,这是最为有效的救济途径。上述条文清楚地规定公务人员因公负伤,其因公伤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

4、妨害公务犯罪中受害的公务人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存在弊端。

公务人员履行职务时由国家提供保障,在遭受侵害时其有权获得国家帮助和补偿,这体现了对公务人员的特殊保护,让公务人员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身份维权,只会增加公务人员的负累;同时,公务人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不能消除侵犯公权力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反而可能会出现损害公权力的公信力和廉洁性等问题。

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任何人都不得实施阻碍其办公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妨害公务罪等的罪名。而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法院还需要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判处刑事处罚,若需要判刑,在最终判决的时候,需要确定具体判处的刑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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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妨碍与妨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妨碍清算罪?
妨碍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实践中一般是怎么认定妨碍清算罪的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人如果在清算组进行清算期间,为了隐匿财产而制作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者在公司、企业债务尚未清偿之前私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公司、企业清算工作失去真实的、客观的依据,给公司、企业清算工作增加难度,更为严重的是妨害了对公司、企业财产的清理,侵害了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必须发生在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公司、企业清算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1)公司、企业的解散,它是根据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企业决定停止对外经营活动,使其法人资格消失的行为。
(2)公司、企业破产,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由人民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已依法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应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清理财产、处理清算有关的公司、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构成本罪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清算组成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对于妨碍清算罪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妨碍清算罪的简单介绍。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妨碍清算罪的构成还要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必备条件,而所谓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人妨害清算等的行为造成了债权人或其他利益人的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如果只有实施妨害清算的行为,而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则不能构成妨碍清算罪。因此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不妨向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关于罪与非罪的问题,或是直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因为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构成妨碍清算罪,就不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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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罪定罪,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综上所述,其实回答核心问题很简单。因为醉驾和酒驾有明显的区别,醉驾一般来说性质更为严重,一般这样就不能缓刑了,但也是要视地区法律而定。另外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一切阻挠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这是官方认定的说法,所以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还有疑问,可继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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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聚众不聚众均无不可;后者则只是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至于犯罪方法,则不以暴力、威胁为必要,以非强制手段进行的,也可构成犯罪。对于少数人(3人以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应依照刑法第242条第1款和第277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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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罪定罪,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综上所述,其实回答核心问题很简单。因为醉驾和酒驾有明显的区别,醉驾一般来说性质更为严重,一般这样就不能缓刑了,但也是要视地区法律而定。另外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一切阻挠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这是官方认定的说法,所以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还有疑问,可继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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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区别有哪些?
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区别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害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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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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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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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阻碍什么构成妨碍公务罪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故意阻碍什么构成妨碍公务罪,妨害公务罪中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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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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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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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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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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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的区别有阻碍的行为方式和违法犯罪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妨害公务一般是属于刑事犯罪,只要实施此行为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而对于阻碍执行职务一般是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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