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返回,要求对方返还使用的婚前财产。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
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
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其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法律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第四、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婚姻的共同财产会做出协商确定分割,如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不管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是没有达成共同的意见,向法院发起起诉,通常是会按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分割的都是共同财产,并且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起诉状返还婚前财产怎样返还?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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