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多久开庭?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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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多久开庭?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多久开庭?

一、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多久开庭?

一到三个月内。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至六个月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来说,在立案之后的一至三个月内就会开庭,可以注意留意仲裁庭下发的通知即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及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经济纠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五十日,长则六十五日。

二、仲裁开庭流程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

4、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缺席裁决。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也只有经济合同产生争议以后才能选择仲裁方式来处理。双方与其关注仲裁庭裁决的时间,实际上也应该全身心的投入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结果是不能上诉的。

对于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多久开庭?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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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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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济纠纷能仲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经济纠纷能仲裁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是可以向该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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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到,寻求司法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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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多久开庭?
经济纠纷仲裁自受理起一到三个月内开庭。对于经济纠纷的发生就是需要采取法律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是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的,仲裁的进行就是有着一个仲裁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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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合同纠纷仲裁开庭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纠纷仲裁开庭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合同纠纷仲裁开庭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纠纷仲裁开庭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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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中的经济纠纷的含义是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他们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经济争论,依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作出裁决。 通过经济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意义在于: 1.仲裁的灵活性大,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低; 2.仲裁员对法律贸易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能够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 3.涉外经济仲裁有利于推动中外经济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 4.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减轻人民的压力。 相关知识:简易仲裁程序 一般来说,简易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宜行的仲裁程序。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 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 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 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济纠纷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仲裁】经济纠纷却到劳动仲裁求解决日前,市民史女士因与某餐饮服务公司签订业务承揽合同出现纠纷,而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却被劳动仲裁部门以该纠纷不属劳动争议为由驳回申诉。记者从劳动仲裁部门获悉,经常有一些市民本来碰到的是经济纠纷,却到劳动仲裁来寻求解决。同样,经济仲裁委员会也经常接到劳动纠纷投诉。实际上,经济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部门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其隶属部门到分管业务迥然不同。经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自行选择经济仲裁机构处理自己的纠纷,进入经济仲裁处理程序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而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双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按照现行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纠纷的处理机构,须按照“一裁两审”的法定程序进行,即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两审终审”原则进入诉讼程序处理。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遇到需要仲裁的情况,请先分清“两种”仲裁的性质不同,做到明明白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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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经济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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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经济纠纷找劳动仲裁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仲裁】经济纠纷却到劳动仲裁求解决日前,市民史女士因与某餐饮服务公司签订业务承揽合同出现纠纷,而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却被劳动仲裁部门以该纠纷不属劳动争议为由驳回申诉。记者从劳动仲裁部门获悉,经常有一些市民本来碰到的是经济纠纷,却到劳动仲裁来寻求解决。同样,经济仲裁委员会也经常接到劳动纠纷投诉。实际上,经济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部门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其隶属部门到分管业务迥然不同。经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自行选择经济仲裁机构处理自己的纠纷,进入经济仲裁处理程序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而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双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按照现行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纠纷的处理机构,须按照“一裁两审”的法定程序进行,即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两审终审”原则进入诉讼程序处理。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遇到需要仲裁的情况,请先分清“两种”仲裁的性质不同,做到明明白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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