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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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区别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严重的情况会持续到退休

(3)停工留薪期期限不计入劳动者医疗期的期限。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三、工伤医疗期有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期限不计入劳动者医疗期的期限。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而停工留薪期有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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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原则下,如果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纳问题做相关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虽在停工留薪期内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有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务,也不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便无义务为劳动者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诉求,一般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因此,劳动者再停薪留职之前,最好就社保缴纳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免影响相关社保待遇的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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