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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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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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较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贷款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当时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收到贷款银行传入的职工信息后当时初审完毕。

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初审同意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时打印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由职工当场签订,并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银行印章。

5、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质押手续。

6、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在复审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

8、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相关法律规定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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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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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0年天津积分落户新政策怎么积分落户条件
[律师回复] 与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申请条件中的一条(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相比较天津还是相对宽松,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落户: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在积分落户天津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呈现出年轻、学历技能高、就业稳定的特点,在受理申请的人中,35岁以下人员占7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52%,具有初、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51%,在津累计工作超过6年人员占52%,夫妻双方均在津就业人员占42%,拥有自有住房人员占87%。申请还新增了住房公积金、中国发明专利、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等积分指标项目。部分持异地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积分确认。同时,对在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当期不予积分落户,5年内有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记录扣30分。从受理的情况看,积分落户分数有上升的趋势,基本上满足150分均有可能通过积分落户取得天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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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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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天津积分落户2020年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18天津公积金新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规定,
(一)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申请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转入前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二)规范购买私产住房提取时限。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三)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将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调整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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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小产权房可以享受积分政策吗
[律师回复]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乡村集体土地,法律限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乡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乡村兴建的村办公司或者联营公司,四是根据保证法,使用乡村集体用地典质权实现的时候能够应予。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应予的。由于“小产权房”不是依照国家限定建造的,买下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解决土地使用证、房屋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铁岗说,“小产权房”就像违法生育的小孩,已经出世了,总不能一下子掐死。合法的办法是补交罚金,予以落户。小产权房怎样落户解答“一拆了之,劳民伤财。有的人已买下入住多年,一下子废除掉他们住哪里,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一名村干部的一番牢骚话很具代表性。“小产权房”历史成因复杂,有些有合法的因素在其中,对小产权房的处置要谨慎。目前的处置有两种方式:对于符合土地规划的已建小产权房,按规补办手续,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将可得到产权证和土地证。否则仍旧隶属决裂法。对于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小产权房,土地性质不进行转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土地分国有和集体两类,国有土地能够进入交易市场,通过拍卖后体现价值。而乡村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必须先转变用途,变为国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小产权房也就能够解决落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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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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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公积金什么政策,贷款能带多少,比例多少2017年4月份以后签的合同。
[律师回复] 2月6日,记者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湖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矛盾,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长效机制,湖州下发《关于调整湖州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政策于3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将恢复再次贷款政策。即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须与前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间隔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须提供拟贷款住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拟贷款住房所在地不同的,须同时提供缴存地和拟贷款住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0倍确定,今后根据湖州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的政策调整为单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确定;双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本次调整主要是从政策均衡性、资金运作风险和周边城市做法三个方面考虑,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程序及行为,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州支持和鼓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基调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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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对于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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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刚才看了一下天津公积金政策 从2018年9月1日起调整新政策了 说9.1之前辞职的 并且领失业金的 可以按原来的政策提取公积金 但我是今天辞职的 失业金正在办理 9.1之前可能下不来 还能领取公积金吗?还有失业金一般办理多久才能下来?
[律师回复] 2018天津公积金新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规定,
(一)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申请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转入前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二)规范购买私产住房提取时限。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三)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将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调整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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