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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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对于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有买房需求的人来说是很大的福音,国家在住房问题上发布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我们的住房问题,其中公积金贷款政策就是其中的一项措施,它给予了买房认识较大的扶持,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买房压力。下面就和律图小编来看一下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内容。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流程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二)其他共同购房人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三、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四、购房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五、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抵押担保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3、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六、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公积金提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天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非天津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公积金缴存

1、公积金必须由单位代为办理并缴存,个人无法直接办理;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办理成功后,职工会收到由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的联名银行卡,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相应金融功能,当前天津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发行联名卡,由职工单位为职工选择银行,具体哪一家银行在申请、办理业务上没有差异;

4、办理成功后,职工可凭自己的社保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12329,查询缴存情况;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350元,当前天津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多为公司、个人各缴纳税前工资的11%,个人部分公司多在发工资时已代扣。

七、还款说明

1、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至少三天跟银行预约,提出申请,并且要避开原还款日前后各3个工作日的时间段。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则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贷款业务部门才可受理。

2、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首月还款额最多,后逐月等额递减)。

以上就是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新内容,有在天津买房意愿的人士可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强大优势,购买自己需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更加帮助人们减轻贷款的负担,这是国家提供的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保障措施,给广大群众买房带来了更多的希望。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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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购买私产住房提取时限。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三)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将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调整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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