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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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样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样办

一、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样办

如果工人受包工头雇佣从事工程施工的,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工人受伤不构成工伤,但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

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

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

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

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

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的,不构成工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样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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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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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包工头受伤不能申请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对于挂靠包工头受伤不能申请认定工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即就是说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包工头不是被挂靠公司的职工,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承包或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包工头受伤的不能申请认定工伤。挂靠包工头受伤,可要求被挂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若包工头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那么包工头受伤时,被挂靠建筑公司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包工头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挂靠公司承包工程受伤的,可要求被挂靠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可要求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如发包方对选用包工头存在过错的,在包工头本人受伤时,需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委托律师被挂靠公司索偿时,可以将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人,要求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具有施工资质且双方依法成立承包关系,那么包工头受伤的,被挂靠公司可以不予与赔偿。在工程挂靠中,尽管包工头受伤不能向普通受伤工人一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包工头可以要求被挂靠公司,甚至发包人赔偿损失。在受伤严重或不幸死亡时,赔偿金额很大、计算也很复杂,要收集的证据资料也非常多,我们建议最好就是委托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或建筑工程律师协助追偿,尽可能寻求最大的赔偿。
劳务外包工作中劳动者受伤该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外包工作中劳动者受伤该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它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情形使用劳务人员的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一)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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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派遣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你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派遣公司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倘若派遣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医疗费应由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于劳务外包工作中,劳动者受伤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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