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仲裁被告不执行怎样办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经济仲裁庭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
(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
(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
三、经济仲裁时间是多久
1、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2、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因此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至六个月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
3、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经济案件经仲裁裁决后,被告应当按照裁决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清偿所有的债务,如果拒不执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应当在申请时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便于法院查证核实,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划拨、拍卖、扣押、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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