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责任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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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工受伤责任谁承担?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所有的责任由雇主来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临时工受伤责任谁承担?

一、临时工受伤责任谁承担

临时雇佣通常指的是短期的用工,不是我们平时理解的朝九晚五到公司去上班的用工方式。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所有的责任由雇主来承担。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实践中,在劳务市场接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用工方提供的劳务往往具有临时性、不固定性,一般都是口头协议劳务费也是日结或事后结算,而遭受事故又具有突发性,在事故发生后难以提供用工协议、劳务费发放等受雇佣的证据,而雇主在事后又总是趋利避害、推脱责任。

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即使是短期用工、临时工,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即使事先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在交涉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

二、临时工可以参加社保

临时工是可以参加社保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一般我们所说的“临时工”其实是指非全日制职工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短期合同工。这两种用工形式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略有不同。

1、非全日制职工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2、短期合同工

短期合同工就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虽然是短期劳动合同,但合同的内容也必须合理合法,不得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也要依法为短期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三、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即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是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的。

总之,不管是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是劳动者,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是有权享有的,就拿社保来说,临时工也是可以参加社保的,只不过区别在于非全日制职工可能需要自己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而其他用工形式的职工有用人单位代缴

按照规定,即使对于短期用工,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购买社保。而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受伤。那么临时工受伤责任谁承担?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并且也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责任就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要是你在工伤责任承担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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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在学校的教室内,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伤情由
第三人造成,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损伤发生在课前,属于课间时间,且其损伤不是因学校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要确认学校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就应审查学校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管理和保护职责。本案涉及的学校是中学校,学校管理对象是初中生,《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初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2周岁至16周岁之间,他们具有一定的理解和认知能力。本案中原告的损伤是由于被告在课间时间出于嬉闹将凳子挑开导致的。作为学校不能禁止学生在课间时间进行活动,针对中学生也没有必要配备专职老师进行监管。所以学校不存在过错,应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王某负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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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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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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