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审几次?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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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纠纷案件,一般会被法院审理一次、或者是两次,若是法院审结纠纷案件之后,纠纷当事人并没有提出上诉请求,那么该案件就只会被审理一次,也即民事诉讼一般审几次,与纠纷当事人是否向法院上诉有关。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审几次?

一、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审几次?

1、民事纠纷案件,一般会被法院审理一次、或者是两次。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民事纠纷二审上诉后通常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会开庭。

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在25日后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为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接着需要宣布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的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以及宣判。

1、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4、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5、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三、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后,会采取什么方式送达传票?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

1、直接送达

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

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

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

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对于民事纠纷案件,法院若是决定受理诉讼请求,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审结纠纷。纠纷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若是对民事诉讼一般审几次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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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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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中能再次补充证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中可以再次补充证据吗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
(1)有权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享有此项权力。
与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不同,这是自身的调取证据职能。在庭审模式改革的今天,更多地处于中立、消极的地位,证据提供多由当事人自己完成,所以,的调取证据职能应该是受到限制的。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
①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调取的;
②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基于以上所说之理由,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应该理解为是一种限制性规定,即除此两种情形之外,不能主动调取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这是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目的很明显,在于防止被告“先裁决、后取证”。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意地去补充收集证据,岂不等于认可被告可以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过,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得自行”收集,意味着经过同意,被告仍然有权去收集证据。于是,问题就出在究竟什么时候同意、什么时候不同意。
如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现有的与的错综复杂关系中,就有可能形成对被告的纵容。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被告经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形有两种:
①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②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从另一角度观之,这也是对允许被告再行收集证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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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般开庭几次下判决?
一审一般开庭几次下判决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开庭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案件情况而定的,如果不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在一次审理后进行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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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离婚案子需要二婶,我想请问一下那个二审诉讼费根据什么收取的啊?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1、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原告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原告主动撤诉而法院许可的情况。这里的“主动撤诉”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诉的情况。
1、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用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申请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自行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因本人的诉讼行为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不论当事人是否败诉,此诉讼行为支出的所有费用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以上就是关于二审诉讼费根据什么收取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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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执行根据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的执行根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
2、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例如,依据刑法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由于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与仲裁机构相同,公证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朋友最近有单民事案件因为举证困难希望能延期审理,我想问下民事诉讼因举证困难延期审理是根据哪些法律?
[律师回复]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行政诉讼二审中可以再次补充证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中可以再次补充证据吗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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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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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现有的与的错综复杂关系中,就有可能形成对被告的纵容。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被告经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形有两种:
①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②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从另一角度观之,这也是对允许被告再行收集证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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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能申请几次
取保候审一般能申请几次?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犯罪嫌疑人想要取保候审的最佳的时间就是在被进行拘留了之后。因为在这段时间之内,警方和检察院会对于案件有一个调查取证的过程,这个调查取证的过程是比较长的,所以犯罪嫌疑人会在拘留的场所待比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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