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怎么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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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怎么样规定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怎么样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对于挪用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是指为牟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营利活动,关键是要看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是要以刑法入罪的,对于营利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不包括非法营利活动,有些人认为非法、合法的只要是营利活动都算,具体实践时需要根据行为过程进行判断,考虑行为动机和作案方式,由司法机关予以定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怎么样规定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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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营利活动”作出了列举性的说明,认为“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从解释中可看出,至少在司法层面上,对传统的“营利”作了扩张解释,赋予刑法上的“营利”以更新更多的内涵,而不再局限于传统营利中的从事工商业经营,谋取利润的活动。同时根据《解释》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以挪用公款10000至30000为数额较大起点,至于行为人的赢利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对于营利活动的形式可分为合法与非法,因此也便有了对营利活动外延的不同见解,有观点认为,营利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合法的营利活动,又包括非法的营利活动,还有观点认为营利活动是指“在法律范围以从事的工商业经营谋利活动”因此,它只指合法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的营利活动。笔者赞同只指合法的营利活动,但不应局限于工商业经营谋利活动(此点上文已说明),理由如下:非法的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罪刑相适理论,两种活动应该得到相同的社会评价,从而保持罪刑均衡;从系统解释出发,由于刑法第384条在“营利活动”之前已经预先规定了“非法活动”,那么这里的“营利活动”就应该仅只合法的经营活动,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就应该属于“非法活动”的范畴。所以,“营利活动”应该指的是合法的经营活动,而且不是表面形式合法而是实质内容合法的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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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营利判刑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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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避免在被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会中的身份重合,进而危害任职企业的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做出如上禁止性规定,这也同《公司法》第149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竞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等,会被丧失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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