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是否可以装修房屋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
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
二、租赁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怎么处理
(一)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
1.双方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办理。
2.双方无约定的:承租人可以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二)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
1.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2.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①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用赔偿
承租人诉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特殊情况下,出租人要适当补偿
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物的(包括在事实上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要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双方都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三、如何防范租房装修纠纷
1、如果合同有约定,承租人装修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那么务必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告知出租人并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在实务中,可以另签一份补充协议,并将装修图纸作为协议附件,交由出租人签字确认。
2、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装修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那么也应当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并保留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装修物的归属、价值也要做出约定,以便今后解除租赁合同后少发生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修,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就装修装饰物的归属、补偿等自愿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在实务中非常多。例如,承租人虽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给装修装饰确实给房屋带来极大的增值,双方协商一致并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这种约定有效。
另外,对于装修装饰的处理,仅指附和的装修装饰的处理,如果是非附和的装修装饰,承租人是有权可以拆除取回的,但是因拆除取回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承租人是否可以装修房屋?综上可知,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若在房屋租赁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上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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