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工资条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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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企业没有工资条违法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没有工资条违法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有违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企业没有工资条违法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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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固定资产长期不入账违反那项那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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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工资条违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没有工资条违法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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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5、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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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违规违纪员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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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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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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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如何对待员工违纪违法企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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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反映了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形式的本质属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除了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对有关的一些事项和程序也作出了规定。下面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作简要分析: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这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最重要的条件,限定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并且必须是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而不是独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不是个人投资,而是团体人派生出来的投资;即使一个法人独资设立的,那样也难以算作是个人独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定的情况,就是有不少的家庭,尤其是夫妻之间,财产并没有分割,而是共同所有。在此情况下,如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将允许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需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予以明确,这样在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时,有明确的界定。在立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不愿考虑这种特定情况,或者认为这与个人独资有矛盾,而只有纯粹的个人财产才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应当面对现实,不应绕开实际问题,所以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作出了相适应的规定;至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是否会产生矛盾,这是不会的,因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过程中始终只出现一个投资主体,并不出现两个自然人。至于这个投资人用作投资的财产来源,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则未作规定,并未禁止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在中国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背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将不会是个别的,关键是只能以一个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并明确有关的法律关系。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应当有自己的称呼,就是企业名称,或称商号、商业名称,以表示与其他企业的区别,就是使自己的企业有可识别性。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企业名称的确定,采取比较宽松的原则,即不限于只能使用投资人的姓名作名称,而可以自行选择商号,但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还有一项基本规定,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这项规定是在这部法律的审议过程中增加的,立法的用意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应与其他责任形式的企业名称相混淆,比如称为公司的就应是具有公司特征的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确定名称;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与公司有区别的,就不应用公司的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还应与其营业状况相符,不应在企业名称上有误导,甚至蒙骗消费者,要有利于促进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这项条件以及在法律上作出的表述,包含着以下四层意思:一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必须有出资,没有出资便不能设立企业,这是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二是出资的数额由投资人申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出资的最低限额,这与设立公司不同。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的无限责任,投人企业的财产与其他个人财产难以分离,随时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所以规定出资最低限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三是仅规定要有出资而对资金来源未作限定,投资人必须守法,这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总则中已作规定,而在守法的前提下,投资人的资金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家庭共有的,还可能是借来的或者是亲友支持的,对这些在这部法律中不作限定,也都是允许的;四是出资的形式未作规定,允许灵活多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一些财产权利。这样规定是符合一个自然人出资的实际情况的,何况这个投资人是所有者通常又是经营者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这项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它应当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当具备与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实际运行起来,而不是一个空壳子。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将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利于提高这类企业的素质,稳定经营,便利交易的相对人,这样也可以与一般的小型商贩区别开来。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是在企业中从事经营业务的人员,没有从业人员是不可能有企业活动的,而且只有有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素质的从业人员,才能保证企业所提品、服务达到合格的要求。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将“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规定为企业的设立条件,在这项条件中,要有从业人员,这是不言而喻的,不可能存在无从业人员的经营实体;关键是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什么是“必要的”,将由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规定,或者根据已有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从业人员的身份,一般有三种,一是投资人本身;二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人的亲属;三是企业招用的职工。 根据上列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程序上的有关要求,即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是从这种企业的特点出发的,比较简便易行。也可以说,这是从法律上体现了鼓励、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提供一个适宜的法律环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程序有: 1.提出设立申请。可以是投资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行政管理机关不应限定。 2.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主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由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执行,除了必要的具体要求外,不应再有过多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主张要申请人提供出资的验资证明,经研究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申请出资,又无最低的出资限额,加上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由他人出具验资证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设立登记中不必有这样的要求,法律上也不必作这样的规定。 3.登记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登记,如果设立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这样规定使登记程序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也可促使登记机关慎重处理登记事宜。 4.发给营业执照。这是标志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设立的法律文件,也是这个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凭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则是不允许的。 5.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使个人独资企业的活动处于有秩序的行政管理之中。
企业破产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第58条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则由人民直接行使债权确认权,裁定予以确认。对人民裁定确认的债权,已发生如同确定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讼。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存在实体争议的时候才能提讼程序。 4、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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