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处理土地纠纷案件后,可能会在三个月、六个月、四十五天内结案。
1、土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情形,起诉请求被受理后的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内会开庭一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若土地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的六个月内、或者是四十五之内开庭一审。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违法用地如何查处?
1、违法用地案件,可以用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2、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三、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需要回避吗?
1、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不一定需要回避。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主管领导决定;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案件处理机关的领导集体决定或者报上一级机关决定。
2、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
举报案件要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发生土地纠纷案件之后,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纠纷案件之前,需要依法判断是否满足了我起诉的条件。受理纠纷后需要判断纠纷的类型、确定处理纠纷的程序,在既定的期限内审结纠纷。如果对土地违法立案多长时间结案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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