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清退临聘人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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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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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机关单位清退临聘人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机关单位清退临聘人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机关单位清退临聘人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临时工被辞退后怎么维权?

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证、工作服等相关物件证明,也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的工资打款记录等作为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劳动者应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双方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单位不可以无故开除临时员工,否则就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分为多个标准,一般解除合同赔偿是根据入职年限,最少也要补偿半个月工资,而非法辞退要支付双倍赔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机关单位清退临聘人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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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广福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安连
地址:广福镇铜山中街2号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参加工作年月:_________学历: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赤峰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1/5页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000 元。
2、甲方每月30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 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 负伤的待遇,因公(工) 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2/5页
(一) 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四) 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5页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4/5页
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
(负责人)
乙方(签章) :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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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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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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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相关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与相应人员协商确定。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具体要求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将乙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条 乙方月工资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支付项目 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所涉及的项目 执行。乙方的工资调整:
1.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调资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2.比照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由乙方自行申报并通过县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经相关机构认定其技术等级后,甲方按照其相应的技术等级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对应调整落实其工资待遇 .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其他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待遇执行 .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二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和乙方自己提出而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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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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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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