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情形应当解散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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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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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以下是对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情形应当解散的详细介绍。
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情形应当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情形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由于只有一个投资人,因此,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的问题。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投资人死亡是指其生理死亡。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是指在法律上推定其死亡,从而发生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人没有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因无人继承而导致没有新的投资人,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这种情形就应当解散。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就不能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一旦这种情形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就应当解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如何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方式有哪些

1、投资人自行清算。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的问题。不需要与其他投资人商量或者多少人同意清算。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想让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要求也是应当的。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鉴于篇幅有限,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情形应当解散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无论是怎样的法人组织,一旦涉及到解散,必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此时,就要根据公司的类型,看是由法人组织还是股东、出资人承担责任。更多关于公司解散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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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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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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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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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是否个人独资企业就解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私营)独资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时只个人独资企业,如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
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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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自然解散;二是,强制解散,三是,股东要求解散。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形的规定,既包括自行解散,也包括强制解散。
(一)自行解散:对个人独资企业自行解散规定了两种情形。
1、投资人决定解散: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决定解散企业。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根据本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由于只有一个投资人,因此,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的问题。而不像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决定企业解散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其他投资人的同意。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投资人死亡是指其生理死亡。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是指在法律上推定其死亡,从而发生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投资人被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投资人已不可能生存;
(2)要经投资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一是配偶,二是父母和子女,三是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是其他与投资人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投资人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投资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投资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仍不能确定其下落的,应当作出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投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即发生继承的问题。继承人有权接受继承,也有权放弃继承。接受继承是指继承人同意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放弃继承是指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来讲,其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如果投资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接受继承,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投资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投资人没有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因无人继承而导致没有新的投资人,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这种情形就应当解散。
(二)强制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于强制解散规定了两种情形:
1、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就不能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形下,个人独资企业就应当依照规定解散。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种概括式的写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列举不全。其含义是,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一旦这种情形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就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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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情形是什么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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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是如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上述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因此,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决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如何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是如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上述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因此,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决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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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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