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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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哪些?

一、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哪些?

视同工伤的待遇的规定是: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或者是赔偿。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需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等级鉴定。

二、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况是哪些?

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视同工伤的待遇标准是哪些?

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种情形: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

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并没有因为工作的原因直接导致受伤的,但是却又确实有受伤的情况出现的,一般将会视为视同工伤的情况,一般来说也是可以依照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相应后果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享受相关的待遇的,这是我国法律中强制性的规定,各省市地区的工作单位都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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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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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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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视同工伤死亡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按工伤同样对待,享受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形: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种情形: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
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进行分析得出,对于视同工伤死亡的待遇标准是什么该问题来说需要进行分类回答。对于视同工伤来说其赔偿标准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根据视同工伤的情形差异对劳动者施以不同标准范围内的工伤赔偿待遇。
视同工伤死亡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按工伤同样对待,享受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形: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种情形: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
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进行分析得出,对于视同工伤死亡的待遇标准是什么该问题来说需要进行分类回答。对于视同工伤来说其赔偿标准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根据视同工伤的情形差异对劳动者施以不同标准范围内的工伤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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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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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什么情形视同工伤,视同工伤享受的待遇有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情形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范围:
第一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形: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呢
第一种情形: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
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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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视同工伤,视同工伤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情形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范围:
第一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形: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呢
第一种情形: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
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工作中因为遇到了意外,受伤了,这被视同工伤,想问问,这个视同工伤的待遇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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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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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被辞退教师有视同缴待遇吗想了解
[律师回复] 目前补贴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考试转正从1997年至2000年,根据转正指标,各地组织在岗民办教师参加转正考试,考试合格转为正式教师。
二、免试一次性转正在边远、贫困山区的长期任教的;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岗位的;取得市、省级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免试一次性转正。部分地区放宽条件,多次转正考试未通过的,只要有高中以上学历,后来都统一转正了。
三、一次性补缴社保对于未转正的离岗老民师,2002年起,从社保政策上做出安排,容许离岗老民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退休年龄,就能拿钱。现在没有一次性补缴15社保政策。
四、老民师教龄补助为一次性解决未转正的且未参保社保的老民师诉求和生活苦难,各省制定老民师发放教龄补助方案,各省补助标准不同,比如安徽省一个工龄20元,达到60周岁,由人社局按月发放教龄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本人实际代课时间,按照每代课一年补偿1000元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原辞退人员已作经济补偿的,原则上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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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视同工伤,视同工伤享受的待遇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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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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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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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视力一级请问一下每月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残疾等级的界定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南京下关区就是这样的,据了解,享受该项政策补助的条件是:具有下关区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并且属于“重度残疾”、“老养残”、“一户多残”。
其中,“重度残疾”是指视力残疾等级为一级盲、智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精神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老养残”是指仅靠60岁以上父母供养的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是指同户籍里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的残疾人家庭。其补助方式是每户或每人每月按50元左右的标准发给实物救助券,本人到区、街道慈善超市一次性领取米、油等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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