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
1、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
(1)案件若处于侦查计算,则由公安机关解除。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解除,处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解除。
(2)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2、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以上规定说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他机关已经决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二、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1、取保候审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2、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3)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作为罚金吗?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可以作为罚金。
(1)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要么被退还,要么被没收,并不会被用来充当罚金。
(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2、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若是不再满足相应的条件,或者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可能会被再次拘留、或者是逮捕。如果对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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