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带来帮助。
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

一、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后,结婚彩礼归哪一方所有,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等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还彩礼的证据都有哪些

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三、离婚财产的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男方给的彩礼必须要建立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如果双方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那么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而且需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女方是可以不用理会的,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
一键咨询
  • 140****7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8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怎么分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怎么分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怎样分配?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怎样分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女方不配合,男方不配合去办理出生证明,男方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男方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卫基妇发20014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一)《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
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八、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印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备案,并将印模章式样抄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备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怎么分配?
男方给与聘金就是彩礼钱在离婚时会如何分配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彩礼只要给予了之后女方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女方是可以不用退还的,但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或未同居的生活在一起就可以协商归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叔叔今年年纪大了,没有结婚,我想请问一下像我叔叔这样的无配偶的男性能否收养男孩?收养男孩有什么要求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的叔叔的情况无配偶的男性能否收养男孩的答案是可以的
可以收养,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女方事业单位招聘,男方没有生育险,男方能领取到吗?
[律师回复]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女方补偿金怎么分配给男方
离婚后,对于男方给女方的补偿金,一般是根据离婚协议来分配的,要是协议里写清楚了,那就按协议来办;要是没写,那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时长以及离婚原因等因素,来制定一个合理公平的分配方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男方不配合离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方不配合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对方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诉讼程序是相对简单的途径,判决后,你可以携带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将不再需要对方配合即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一般诉讼程序3-6个月,并不是很复杂,可以自行处理。
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
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向,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男方给的聘金钱离婚如何分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