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告知农民吗?
1、农村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告知农民。
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
2、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
三、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等。
1、在土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
耕地上不准修建厂房等建筑物。如果一定要修建,也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修建。如果没有审批,私自修建了建筑物,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该地上附作物。
2、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里建房,要先申请宅基地,得到审批以后才能取得建房许可证,然后才能建房子。但实际上,农村里有很多农民的房子,建造之前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属于私自建房。理论上,这类房子应该被当违建建筑拆除的,遇到征地拆迁,也自然得不到补偿。
3、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分为征收土地补偿、土地附作物补偿等。关于土地附作物补偿,通常是根据附作物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补偿的费用。如果房屋已经倒塌,土地是荒废的,这属于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将得不到地上附作物补偿。
4、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垦了一片荒地,即使种植了很多年,在土地面临征收时,也不会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将被无偿征收。
在征地范围内的各被征收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如果在征地范围确定之后,更改了土地的用途,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补偿。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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