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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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需要准备申请书,法律文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债权转让引发的债务纠纷,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文将详细介绍债权转让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转让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权转让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准备以下材料向第一审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三、债权转让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五、债务纠纷的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六、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债权转让怎么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实际上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债权之外,其他债权可以依法转让,不过债权转让后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因为债权转让就拒绝履行还债义务。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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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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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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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前不久我叔叔打官司,要写明申请书了,还有转让债务,想知道强制执行申请书转让债权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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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是否具有可转性?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是债权转让的必须要件。一般债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但根据债的有关原理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某些合同因其性质是不可让渡的,或因为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等原因,其债权不具有可转性。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无效。
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债权不可转让的公证债权文书,如果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内容的性质,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依据相关程序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的具体生效时间是什么时间?
债权转让一般需要订立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但前提是债权人需要合理履行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并知悉了解转让的内容,此时,转让协议即生效。所以,不能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而应以债权人尽到合理恰当的通知义务并且债务人知悉转让债权和转让内容为要件。
3、如果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依据债权本身是否具有可转让性和债权人是否尽到通知债务人的义务等相关内容为标准,而不依据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人转让为依据。只要被转让的债权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转让过程符合相关程序,被转让的债权内容没有改变原合同内容,没有增加债务人的义务,其债权转让就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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