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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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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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一、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母婴保健法》,以及工作实际,我国法律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

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看完本文大家都知道了吧。

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这不是一种医疗行为,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许做胎儿性别鉴定的,我们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也要珍爱每一个小生命的到来,爱护每一个新生儿。

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咨询成都律图网的专业律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于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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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因此,医院应赔偿的费用为上述费用之和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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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胎儿死亡医院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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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引产手术,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吗
[律师回复] 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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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如何处罚?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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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属于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属于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处理办法
遇到这种状况,要尽快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可能触犯的罪名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包括: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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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是依法组成的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方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否构成及构成何种等级与责任程度的医疗事故,作出结论的过程。
1、其结论只是医学技术鉴定,并不具有当然的行政法上的效力。
即只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鉴定程序和制度的,才能成为处理相关事宜的依据。应注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是形式上的,即只对鉴定成员的资格、组成、回避等进行审查,对结论本身科学与否无审查权。
2、其结论对于司法只是一种证据。
不论是否采纳它,其效力与证明力尚须经法庭认证、质证后,才能确定。
3、不论行政执法还是司法中,对其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4、鉴定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不经鉴定而直接向。
二、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提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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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进了某妇幼保健医院。小赵十月怀胎并没有结果,她的小宝宝并没有如她所愿呱呱坠地,她为人母的希望落了空。因为她生下的是死胎。小赵接受不了在她身体内孕育的小生命在没有出娘胎就消失了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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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出生患有先天性疾病可以申报工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胎儿出生患有先天性疾病可以申报工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先天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伤害疾病只有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才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刚怀孕可以做亲子鉴定吗?什么时间可以做胎儿亲子鉴定
[律师回复] 上海博星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专家告诉我们,怀孕做dna亲子鉴定不是刚怀孕就可以做的,而必须等到怀孕一段时间之后才可以做,一般是在妊娠8-13周抽取绒毛组织,14-28周抽取羊水来进行鉴定。“胎儿亲子鉴定”是一种“三联体”鉴定,即父亲、母亲加腹中胎儿的DNA鉴定,胎儿的DNA来自羊水,父母双方则需要提供血痕或带毛囊的毛发。儿亲子鉴定需提供的样本:
1、父亲DNA样本若不希望嫌疑父亲知道,孕妇可以提取下列任何一种检材即可进行鉴定。
①嫌疑父亲的血痕(用过的创口贴)、抽过的烟头;
②嫌疑父亲的毛发(需拔下带毛根)、剪下的指甲;
③嫌疑父亲留下的精斑、嚼过的口香糖渣、牙签;
④嫌疑父亲穿过的内衣、内裤,用过的牙刷、酒杯等。
2、母亲DNA样本母亲的DNA样本提供常规样本即可,如血痕、带毛囊的毛发、口腔拭子等等。胎儿亲子鉴定之所以需要提供母亲的DNA样本,是因为提取的胎儿羊水样本来自母体,必定含有母亲的DNA信息,因此在没有母亲DNA样本比对的情况下,和假定父亲的DNA样本对比结果就没有准确性可言了。
3、胎儿样本:绒毛或者羊水胎儿绒毛组织怀孕8-13周时(实际孕周计算,月经规则以末次月经计算,月经不规则,由B超确定孕龄),可以进行绒毛穿刺检查,提取出少许绒毛组织以进行DNA物质的提取检测。胎儿羊水样本怀孕14-28周时,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三甲医院妇产科,由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在B超辅助引导下抽取羊水。这个时期胎儿发育已渐平稳,胎儿较小,而羊水相对丰富,胎儿周围有较宽的羊水带,在可视设备下进行穿刺时可有效避开胚胎,提取少量羊水(5ml左右)也不会引起子宫腔骤然变小而导致意外发生,因此对胎儿及产妇影响较小,相对安全可靠。亲子鉴定的火爆,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和公司看到了亲子鉴定这个行业的市场和群体,大多数鉴定机构都没有经过司法部门的批准,对鉴定结果不能负有法律效力。而亲子鉴定结果往往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好坏,因此一定要选择鉴定经验丰富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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