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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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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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一、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

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赔偿的,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二、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

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时,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权利的,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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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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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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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然后近期呢我们向同市的另一家公司申请了担保,但是他们说他们的担保提供须由股东会决议后才能生效,请问真的要由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后才能有效力吗?他们不是在诳我 吧!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须由提供担保股东会同意,才能具有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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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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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相关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申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4、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
5、当事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6、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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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其实每一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都会向劳动者提供关于需要什么材料的清单,劳动者可以亲自去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拿,因为地域的关系,每个地方缴纳材料可能有所区别。在这里我给大家说一下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加一份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工商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证明股权资格的常见证据类型
有学者将证明股权的证据一般分为三类: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源泉证据是证明股权存在的基础证据,是根本性证据,拥有此类证据可以要求公司履行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等义务。源泉证据一般包括:原始取得中的出资证明书,继受取得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遗嘱等等。效力证据具有权利推定的作用,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重要的权利证据,如公司的股东名册。拥有效力证据,首先推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公司真正的股东,除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推翻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身份。对抗证据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证据,涉及交易安全的维护,在奉行商事外观主义的今天往往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一旦股东身份名不符实,未经公司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各个证据的特点及效力
1、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明,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出资证明书是产生效力证据、对抗证据的前提。《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确认其股东资格。”
股东的实际出资中,有的是部分出资,有的是虚假出资,统称出资瑕疵。出资瑕疵是否会影响股东的身份?我认为虚假出资可否认其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的赋予基于发起人的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如果缺乏这一事实,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换言之,出资是获取股东身份的对价,虚假出资没有支付对价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部分出资不影响股东身份的取得,部分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及对其他股东的侵权责任。尽管部分出资的股东不影响其股东身份,但是其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如新购认购优先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受到限制,股东仅在其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分红权、认购权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源泉证据,是继受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还要看该笔转让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权,限制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有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会拒绝登记继受股东身份,因此,受让人也无法获得股权。即使转让双方履行了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受让人也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将股东身份记载于股东名册,受让人的股东身份才被正式确认,其才能依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当然持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如果公司不予配合,受让人可诉至强制履行。
瑕疵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受让人,受让人对瑕疵出资不知情的,既可以以欺诈为由行使转让合同的撤销权,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受让人对瑕疵出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受让人明知转让方的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不但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差额,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受让人与转让人承担差额补足的连带责任。
3、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性证据,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也是公司内部股权确认的重要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有些小型公司管理不是很规范,往往没有置备股东名册,而是通过公司其他文书予以体现,甚至没有体现。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是否有股东名册来判断股东资格的有无,换言之,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原则上一定具有股东身份,没记载股东名册的人或没有股东名册的,也不一定不是股东,我们可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判定,如表决权、分红权的行使等等。
4、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
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化的成熟与完善取决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及稳定与否,为了促进交易的安全,商法推行外观主义,即重表示行为,轻意思表示,这与民法的重意思轻表示完全相反,这是价值冲突的选择,在可选择替代性赔偿的今天,市场更加侧重保护市场规则的确立。外观主义是一系列市场规则创设的载体,规则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不特定利益的保护比个体利益的保护更加重要。
无论是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还是公司的债权人,仅能通过公司的登记来了解公司的股东情况,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获得,也会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因此,既使是出现实际股东与登记股东不符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登记文件信赖的受让人仍然能获得股权的转让,获得股东资格。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根据外观主人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或者要求其承担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公司的一项法定协助义务,股权一旦发生变动,受让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
因此,当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发生冲突时,我们应遵循一个原则,即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权争议的,我们以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为依据,即股权的实质要件在公司内部具有优先效力。出资证明书、各类股权变动类文书、股东名册具有创设股权的效力,也称设权效力,是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涉及交易的安全,故优先适用实质要件。当股东或公司与第三人发生股权上的争议时,就涉及交易安全保护的问题了,就应该奉行商法的外观主义,以对抗证据为依据。虽然公司登记仅是形式要件,仅具有对外宣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但是在处理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公司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明股权资格的常见证据类型
有学者将证明股权的证据一般分为三类: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源泉证据是证明股权存在的基础证据,是根本性证据,拥有此类证据可以要求公司履行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等义务。源泉证据一般包括:原始取得中的出资证明书,继受取得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遗嘱等等。效力证据具有权利推定的作用,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重要的权利证据,如公司的股东名册。拥有效力证据,首先推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公司真正的股东,除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推翻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身份。对抗证据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证据,涉及交易安全的维护,在奉行商事外观主义的今天往往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一旦股东身份名不符实,未经公司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各个证据的特点及效力
1、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明,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出资证明书是产生效力证据、对抗证据的前提。《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确认其股东资格。”
股东的实际出资中,有的是部分出资,有的是虚假出资,统称出资瑕疵。出资瑕疵是否会影响股东的身份?我认为虚假出资可否认其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的赋予基于发起人的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如果缺乏这一事实,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换言之,出资是获取股东身份的对价,虚假出资没有支付对价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部分出资不影响股东身份的取得,部分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及对其他股东的侵权责任。尽管部分出资的股东不影响其股东身份,但是其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如新购认购优先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受到限制,股东仅在其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分红权、认购权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源泉证据,是继受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还要看该笔转让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权,限制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有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会拒绝登记继受股东身份,因此,受让人也无法获得股权。即使转让双方履行了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受让人也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将股东身份记载于股东名册,受让人的股东身份才被正式确认,其才能依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当然持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如果公司不予配合,受让人可诉至强制履行。
瑕疵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受让人,受让人对瑕疵出资不知情的,既可以以欺诈为由行使转让合同的撤销权,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受让人对瑕疵出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受让人明知转让方的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不但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差额,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受让人与转让人承担差额补足的连带责任。
3、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性证据,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也是公司内部股权确认的重要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有些小型公司管理不是很规范,往往没有置备股东名册,而是通过公司其他文书予以体现,甚至没有体现。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是否有股东名册来判断股东资格的有无,换言之,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原则上一定具有股东身份,没记载股东名册的人或没有股东名册的,也不一定不是股东,我们可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判定,如表决权、分红权的行使等等。
4、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
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化的成熟与完善取决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及稳定与否,为了促进交易的安全,商法推行外观主义,即重表示行为,轻意思表示,这与民法的重意思轻表示完全相反,这是价值冲突的选择,在可选择替代性赔偿的今天,市场更加侧重保护市场规则的确立。外观主义是一系列市场规则创设的载体,规则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不特定利益的保护比个体利益的保护更加重要。
无论是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还是公司的债权人,仅能通过公司的登记来了解公司的股东情况,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获得,也会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因此,既使是出现实际股东与登记股东不符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登记文件信赖的受让人仍然能获得股权的转让,获得股东资格。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根据外观主人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或者要求其承担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公司的一项法定协助义务,股权一旦发生变动,受让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
因此,当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发生冲突时,我们应遵循一个原则,即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权争议的,我们以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为依据,即股权的实质要件在公司内部具有优先效力。出资证明书、各类股权变动类文书、股东名册具有创设股权的效力,也称设权效力,是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涉及交易的安全,故优先适用实质要件。当股东或公司与第三人发生股权上的争议时,就涉及交易安全保护的问题了,就应该奉行商法的外观主义,以对抗证据为依据。虽然公司登记仅是形式要件,仅具有对外宣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但是在处理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公司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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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提供担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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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前保全需要怎样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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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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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如何提供担保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保全财产如何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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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北京市诉前保全如何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笔者在这里重点要谈的是关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种担保方式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想对房屋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都能找到一座价值相当的房屋或者与房屋价值相当的金钱来作为担保,可是如果无法提供担保,一般都会拒绝其保全申请。这时,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就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条途径。
1、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需要寻找一个有实力、并有信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之后,担保公司会让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作出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人作信用担保,当事人需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最后,担保公司向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能证明担保资质的文件、曾经作过的信用担保的清单等等文件。
2、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为那些无法提供房屋或者巨额担保金的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北京市并非所有都接受信用担保,具体是否接受,需要律师与法官做充分的沟通来确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几例都是成功采取了专业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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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诉前保全怎么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笔者在这里重点要谈的是关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种担保方式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想对房屋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都能找到一座价值相当的房屋或者与房屋价值相当的金钱来作为担保,可是如果无法提供担保,一般都会拒绝其保全申请。这时,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就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条途径。
1、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需要寻找一个有实力、并有信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之后,担保公司会让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作出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人作信用担保,当事人需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最后,担保公司向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能证明担保资质的文件、曾经作过的信用担保的清单等等文件。
2、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为那些无法提供房屋或者巨额担保金的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北京市并非所有都接受信用担保,具体是否接受,需要律师与法官做充分的沟通来确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几例都是成功采取了专业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
北京市诉前保全怎样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笔者在这里重点要谈的是关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种担保方式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想对房屋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都能找到一座价值相当的房屋或者与房屋价值相当的金钱来作为担保,可是如果无法提供担保,一般都会拒绝其保全申请。这时,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就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条途径。
1、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需要寻找一个有实力、并有信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之后,担保公司会让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作出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人作信用担保,当事人需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最后,担保公司向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能证明担保资质的文件、曾经作过的信用担保的清单等等文件。
2、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为那些无法提供房屋或者巨额担保金的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北京市并非所有都接受信用担保,具体是否接受,需要律师与法官做充分的沟通来确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几例都是成功采取了专业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
诉前保全需要该怎么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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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如何提供担保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保全财产如何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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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前保全需要能怎么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前保全需要能怎么提供担保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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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需要应该如何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北京市诉前保全要如何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北京市诉前保全要如何提供担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笔者在这里重点要谈的是关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种担保方式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想对房屋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都能找到一座价值相当的房屋或者与房屋价值相当的金钱来作为担保,可是如果无法提供担保,一般都会拒绝其保全申请。这时,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就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条途径。
1、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需要寻找一个有实力、并有信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之后,担保公司会让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作出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人作信用担保,当事人需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最后,担保公司向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能证明担保资质的文件、曾经作过的信用担保的清单等等文件。
2、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为那些无法提供房屋或者巨额担保金的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北京市并非所有都接受信用担保,具体是否接受,需要律师与法官做充分的沟通来确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几例都是成功采取了专业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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