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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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单位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单位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可以被征收的情形是法定的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吗?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城市房屋所有权人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购买房屋时亦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对价,换言之,宅基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笔极大的财富。它涉及到公民安身立命之根本,在对其进行处置时也应当更加审慎。

2、除了征收外,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也有可能会被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不管是单位的房屋,还是属于公民个人的房屋,都有可能会被征收。一般情形下,房屋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该行为毕竟损害了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故此实施拆迁行为的单位,是需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单位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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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我是国企职工,2001年10月起,我居住在单位自建房内,自居住起单位每月从工资里扣房费23元,1家3口户口,自居住起迁到房子所在地2006年8月起单位不扣房费了。请问单位自建房的拆迁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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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宅基地
(
2)公益事业用地:比如学校、医院、敬老院等
(
3)村办、乡办公司:那时候的公司用的都是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当时集体的改革、集体内部的消化,在实践中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一次性出售、拍卖,让集体所有制公司内部人员或社会人员进行一次性买断,这样也获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践中分为工矿仓储、住宅、娱乐教育用地、商业、商服等,所体现出来用地的使用年限也分别,像住宅是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到方式有出让、划拨,但是实践中征收单位称划拨所得的土地并无交土地出让金,所以也无需赔偿土地使用权。这是错误的。不顾是出让还是划拨都应该获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赔偿。包括在八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当中也是要求对通过划拨获到的土地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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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拆迁单位是行政单位,不是行政主体,但,他是拆迁人,没做出,行为。怎么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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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囿于一些行政主体的放任、知识欠缺或疏于审验等,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程序或实体瑕疵的行为,当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主体想通过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自我纠正,使该行政行为因要件的纠正或补充而成为合法的行政行为且效力得以继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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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通过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而且能够消除其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增进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由于诉讼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他们能够在中立方法院的指导下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助于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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