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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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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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有效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有效吗?

一、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有效吗?

1、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

以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如果签订合同时是单纯的欺诈行为,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还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的合同。

2、一个合同有效的判断是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以欺诈达成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受欺诈方是可以主张撤销的,并且欺诈方是需要赔偿当事人的相关损失的。

(1)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

(2)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4)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就会增加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法律规定变更权优先适用于撤销权,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变更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来予以弥补。如合同最终仍被撤销,则可参照无效合同的责任之情形来处理。

二、遭遇合同诈骗有那些补救措施?

遭遇合同诈骗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不予履行等。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不予履行

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

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

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

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协议,且被欺诈的一方才可以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的请求,一旦提出此请求,该协议自签署时起归于无效。若是当事人明知自己被欺诈,但是并不提出撤销请求,那么该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就会属于有效协议。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有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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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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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叫房地产登记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17
3、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17
4、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17
5、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
(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
(四)发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二)、
(三)、
(四)、
(五)项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
(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17
6、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17
7、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17
8、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17
9、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
(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
(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
(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180、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办理答: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18
1、哪些房地产登记需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18
2、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答: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18
3、法律规定共同申请,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另一当事人该怎么办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可迳为登记。18
4、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消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18
5、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三)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18
6、房地产登记中,土地的使用年期是怎样确定的答:1988年1月3日之前政府无偿划拔用地仍按原规定执行,即:(1)住宅50年;(2)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市政、公共建筑、交通、特殊用地50年;(3)工业、仓储30年;(4)商业、金融业用地20年;(5)种植、畜牧、养殖业用地20年。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18
7、什么叫“确权”答: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18
8、《房地产证》主要记载哪些内容答:现在所发的《房地产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土地的权属来源、宗地号、土地等级、用途、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建购价款等。18
9、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答: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190、什么叫房地产初始登记答: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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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答:(
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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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查证《房地产证》的真实性答: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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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识别《房地产证》上所盖印章的真伪。自我市发放《房地产证》以来,共使用过以下几种印章:“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证专用章”(1989年10月20日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印章(1989年10月21日—1991年8月16日);“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处”印章(1991年8月17日—1992年1月20日);“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处”钢印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证专用章”。要注意印章的使用日期及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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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犯罪嫌疑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达到了三千元,就可以立案认定为诈骗罪,根据诈骗的数额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相应的刑罚。关于用欺骗的手段骗钱构成什么罪的问题,下面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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