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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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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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法律上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将劳动争议时效从6个月延长至1年,再次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的限制。对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上的变化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以内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2、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3、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二、怎么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追诉加班工资的时效是一年,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其中明确了加班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若是没有约定,可以按照集体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如果这两者都没有约定,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支付加班费就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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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经常加班到很晚,公司里每个人都知道的,因为一个带一个项目团队非常的辛苦,但是发工资的时候老板不给我加班费,我觉得非常的不公平,就去申请诉讼,请问呢一下啊,追加要加班工资有时效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一,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二,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
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三,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
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
看来员工要维权诉讼,需要提供事实加班的存在的证据,并且不受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
加班费追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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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要加班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追要加班工资有时效限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加班,就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加班费的具体数额的时候,此时是要结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与加班的时间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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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加班工资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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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加班费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追诉加班费的时效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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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去追诉加班工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员工在单位加班的,要按照员工的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存在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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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是做业务员的,平时工作很辛苦,经常要加班,但是老板已经承诺会给加班费,结果一直拖着至今未发。请问在职人员追讨加班费可以追几年,有时效期吗?
[律师回复] 加班费的追讨有时间限制,因加班费引发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条例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
其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之后,那么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则必须在一年内提出;
最后,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加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在职人员追讨加班费可以追几年一般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自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再主张权利的,仲裁机构可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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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关于追索加班费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的,我最近涉及这方面的事情需要处理所以我想了解一下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劳动者追索加班费的时效并没有限制
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裁(判)决劳动者只能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认为超过两年部分已经失去时效。但对于加班工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设定两年的保护时效。只有在劳动者没有举证又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才一般不予保护。
有两年限制的不是时效,而是举证的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两年为限。两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并非不可追索,但需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也就是说,申请仲裁之日起两年内的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以外的由劳动者承担,并且以用人单位予以认可为条件。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加班费权益的,
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劳动者承担两年以外的工资发放举证责任,且需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因此除企业必须妥善保存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资料,以备举证所需之外,劳动者也应及时、积极的追索加班工资,否则很可能会面对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劳动者在保留与加班有关证据的同时,还应严格按照解释中规定的条款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利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以最终的实现。
员工进公司一直在加班,但是公司没有给加班费,要去诉讼,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加班费追索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律师回复] 劳动者追索加班费的时效并没有限制
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裁(判)决劳动者只能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认为超过两年部分已经失去时效。但对于加班工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设定两年的保护时效。只有在劳动者没有举证又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才一般不予保护。
有两年限制的不是时效,而是举证的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两年为限。两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并非不可追索,但需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也就是说,申请仲裁之日起两年内的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以外的由劳动者承担,并且以用人单位予以认可为条件。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加班费权益的,
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劳动者承担两年以外的工资发放举证责任,且需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因此除企业必须妥善保存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资料,以备举证所需之外,劳动者也应及时、积极的追索加班工资,否则很可能会面对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劳动者在保留与加班有关证据的同时,还应严格按照解释中规定的条款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利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以最终的实现。
您好,我姐姐在他们公司工作了五年时间了,前几天我姐姐被公司给辞退了,公司辞退我姐姐不给当初的加班工资,追索加班工资可以追述吗,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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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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