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的共同侵权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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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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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标侵权案件的共同侵权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商标侵权案件的共同侵权如何处理?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共同侵权如何处理?

注册商标权共同侵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共同侵权由共同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上述被告不在同一地点,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都对这一商标侵权的共同诉讼管辖权,即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任何一个侵权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在起诉状中,原告可以以共同诉讼的诉因,将上述住所地不同的所有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一个案件的诉讼。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考虑哪些因素?

商标如果注册了的话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商标被他人冒用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商标权益。关于如何界定商标是否侵权,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断时,既要对争议的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又要结合整体进行判断。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是多个侵权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侵害我国的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的行为的,此时是需要共同处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共同处罚,在对每一个侵权行为人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商标侵权案件的共同侵权如何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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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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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对已构成侵权行为,有权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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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
  
二、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
  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在于:前者共同侵权人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并基于意思联络实施达到侵权目的的组织、帮助、实行行为;后者侵权人之间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存在引诱、帮助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的结合。基于此,也有观点认为前述两者侵权均属于共同侵权,但前者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后者称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实务中,对于帮助型间接侵权及有帮助角色的共同侵权,很少有法院进行细分。例如,在路易威登马利蒂与凯旋华美达酒店、文大香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中,法院认为:“凯旋华美达酒店作为涉案商铺所在酒店的经营管理人,代涉案商铺收取了涉案货款,并从中扣除7%手续费,路易威登马利蒂虽没有证据证明凯旋华美达酒店、文某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但凯旋华美达酒店的上述行为确为文某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凯旋华美达酒店的上述行为应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8]该案凯旋华美达酒店以自己名义收取货款,为文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但属于共同销售行为,应当认定其与文大香构成共同侵权,其在共同侵权中处于帮助者地位,而非帮助型间接侵权中的帮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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