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一、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1、创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法人作品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意志。

二、职务作品的种类有哪些?

1、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

2、特殊职务作品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三、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内容有哪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虽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但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还是有区别的。在我国,职务作品又分成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类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虽然归单位,但是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归作者所有。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2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务作品单位作品的区别有什么?
职务作品单位作品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是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作品明确规定了其著作权是属于单位的,但单位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是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商品房产权与自建房有区别,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集资房和自建房的区别包括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土地的类型不同、建设的方式不同等,集资房的土地以划拨为主,而自建房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2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根据这一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要成为作者的条件是:
  一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创作,即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组织该项创作,而不是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二是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代表、体现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三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而不是执笔人负责。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社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特征是:
  一是创作作品须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依其单位性质所提供的责任,职务作品的性质必须符合该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二是以作者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照单位的意志创作。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主要依据责任的承担而确定。职务作品由法人等单位承担责任的,著作权归法人等单位享有,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职务作品由作者承担责任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
  除上述情况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外,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此外,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作品还有单位作品的区别包括创作者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是不同的,单位作为作品创作者享有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不同。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小区商品房和商业区商品房对噪音要求一样不
[律师回复] 目前来看,由于对于噪声,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有着详细的标准,包括客厅的分贝、卧室的分贝都有严格规定。那么在实践中,对于超出规定的噪声购房者有何权利
(1) 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购房者在购房时,根本没有机会和能力来辨别声音是否为噪音,是否持续存在,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会牵涉到赔偿问题,如果说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这是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负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当这种噪声影响居住时,已经可以认为是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是购房者希望得到温馨、满意、安全的房屋,当这种噪音无法消除,实际上对购房者而言完全是一种痛苦,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
(2) 开发商构成一般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处理措施。
比如这种噪音是可以通过加装防护或者隔音材料的方式消除或者降低的,现实中,这样的商品房占有相当比例,合同法对于出卖人有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如果开发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而隐瞒事实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事实上,开发商相比于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专业的,对于所建房屋的情况也最为了解,如果噪音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消除或者降低到国家标准以下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降噪措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在于,创作者的身份是不一样的,单位作品的创作者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成员,但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一定是单位的员工,除此之外,单位作品一般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但职务作品反映的却是作者的个人意志。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和产品责任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 一是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责任中,受害人选择侵权之诉,可选择生产者或销售 者,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但受害人选择合同之诉,则只能将合同关系的合同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 二是抗辩事由不同。 抗辩事 由分法定抗辩事由及约定抗辩事由(即设定免责条款)。产品责任中,产品有缺陷,生产者并非在任何情形下皆可承担责任,各国在产品责任法律中均规定了有关法 定免责事由,诸如:“自担风险”、“非正常使用”、“滥用产品以及擅自改动产品”、“开发风险”、“产品未投入流通”,等等,但对消费者发现产品有缺陷而使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的情形,并抗辩事由,而仅仅作为减少赔偿责任的依据,故就产品责任而言,各国均未允许当事人事先设定免责条款免除其产品责任。而在合同责任中,除法定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事先约定免责事由。 三是责任形式不同。 产品责任的责任形式仅一种,即损害赔偿。各国虽然对损害赔偿范围规定各有不同,但大多数国家只赔偿受害者固有利益的损害,而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及可得利益损失不予赔偿,个中原因为大多数国家产品责任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利而非经济权利。但受害人若提起合同之诉,则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修补、更换或者退货。如采取补救措施仍有损失 的,则可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损害赔偿目的在于赔偿受害人的期权利益和信用利益的损失,如果因产品缺陷使受害人受到可得利益的损失,受害人选择合同责任可使其获得可得利益的赔偿。另外,某些国家的产品责任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但合同责任则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四是诉讼时效不同。 产品责任诉讼时效,各 国有专门规定,欧共体国家规定为3年,《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亦规定了3年,我国规定为2年,另外,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10年的除斥期间,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对合同责任之诉讼时效,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短期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至1年,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无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一般契约法的诉讼时效。五是诉讼管辖不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是否有规定
其实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相关区别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规定,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单位作品实际上就是职务作品,而且我国的法律制度甚至没有关于单位作品的任何解释。单位作品实际上也是由单位的某个工作人员创造出来的,机构总不能单独进行创作。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小区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一般有两类: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和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有完整产权的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无太大区别,但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则和商品房有很大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房屋价格方面 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一般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建造及出售,因此拆迁户享受到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房屋价格便宜。而普通商品房受到市场影响较大,价格相比较高。 2、买卖关系 商品房是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买基础一般房屋价格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回迁房的购买基础则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3、房屋权利 商品房可以立即上市,且可以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无法进行立即上市,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并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屋,不能享受商品房的权利。 4、再次交易 商品房可以获得房产证,因此二次交易相对简单,方便过户。而受政策影响回迁房往往需要政府规定的种种限制条件,例如:居住满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因此再次交易的难度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