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经济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伪造货币罪;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4、持有、使用假币罪;
5、变造货币罪;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8、高利转贷罪;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罪;
1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8、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19、违法发放贷款罪;
20、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3、逃汇罪;
24、骗购外汇罪;
25、洗钱罪。
26、集资诈骗罪;
27、贷款诈骗罪;
28、票据诈骗罪;
29、金融凭证诈骗罪;
30、信用证诈骗罪;
31、信用卡诈骗罪;
32、有价证券诈骗罪;
33、保险诈骗罪;
34、职务侵占罪;
35、诈骗罪;
36、侵占罪;
37、挪用资金罪;
38、挪用特定款物罪;
39、故意毁坏财物罪;
40、破坏生产经营罪;
41、贪污罪;
42、挪用公款罪;
43、受贿罪;
44、单位受贿罪;
45、行贿罪;
46、对单位行贿罪;
47、介绍贿赂罪;
48、单位行贿罪;
4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0、隐瞒境外存款罪;
51、私分国有资产罪;
52、私分罚没财物罪。
三、经济犯罪立案后需要查明哪些内容?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经济犯罪的无法立案侦查,经济犯罪立案以后公安机关要侦查的内容也很多。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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