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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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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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一、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目前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犯罪预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只是进行了犯罪行为的准备性工作,并未实际着手犯罪的实施,也就是说并未造成实际的犯罪结果,相对于“既遂犯”造成的社会危害,犯罪预备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对于犯罪预备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至于最终究竟适用从轻还是减轻,亦或是不予从宽处理,要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考察。要考察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本身是否能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或者是该预备行为所体现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等情节。对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即同一种犯罪案件对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参照对该案既遂犯的处罚原则进行。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有案底吗?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偏执状态下的人,具备有限的刑事责任能力,预备犯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比既遂犯来说,预备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减轻多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要考察预备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有严重的后果产生。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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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的要件有三个: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从事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具有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从事一切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对本人有利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春获法律上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E.法人具有从事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外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A.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是自愿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民事行为。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即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和外在的表示意思是一致的,不存在内外不一致的瑕疵。
(3)内容合法
指民事行为不能有任何的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地方,否则是无效的。
二、无效民事行为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无权处分;二是无权代理;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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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状态已结案,已经执行中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执行人信息查询的案件状态执行中和已结案。已结案是否代表钱已经还完还是只是代表判完叶赫那拉闻多解答;不一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2)裁定终结执行; ( 3)裁定不予执行; (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判决裁定以外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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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状态如何进行认定?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是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虽成立但违反法律法规等并认定为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但效力的发生不确定,可撤销合同是合同成立之后条约内容违反规定或者有错误可以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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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四种,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最为人熟知的状态。有效和无效的逻辑关系为对立关系,在其中间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两种状态,该两种状态是有条件的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视条件是否成就具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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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状态下写的欠条有没有效力
这种情况下显得欠条具备法律效力,要按照欠条的要求履行义务,要归还全部欠款,若是不能一次性还款,可以跟对方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还款,若是出现拒不还款的情况,欠条的所有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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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状态是什么意思是指贫因户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乡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救助。具体包括:
1、无生活来源的家庭。
2、无劳动能力的家庭。
3、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家庭。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5、严重精神病、智障家庭。
6、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
7、因特殊原因未列入五保救助的孤寡老人。
8、孤儿。
9、多名大学生在读的家庭。
10、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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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震重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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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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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下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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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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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家庭。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城乡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救助。符合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级(社区)召开评议会议,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查,最后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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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种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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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的存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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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继续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状态犯和状态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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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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