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如果是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内容是什么?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有出售行为和提供行为。在分析两者之前,首先应当明确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1、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而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是一个重要问题。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不愿为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
2、出售行为
“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卖给他人,自己从中牟利的行为。有学者认为:“出售是一种有偿转让行为,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获利目的,在获利意图支配下,获利较少或者还没有来得及获利的,不影响出售的认定”。
情节严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就该问题尚无立法或司法上的解释,从学理解释的角度来看,目前基本达成的共识是: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出售、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获利数额较大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正常生活,或者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是什么?
本罪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也近似。但是,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有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邮电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虽然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开拆或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邮电工作人员,通常主要是邮电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公民。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电报或其他邮递物资;后者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信件。
3、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既包括邮电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也包括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后者则仅包括公民权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的,那么在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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