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标的额在5万以下的,应当适用;第二种,标的额在5万以上10万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合议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比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更短、诉讼费用减半、审理方式相对更加简便灵活,但并不是说只要你的案件标的额在5万以下,就一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因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除了对案件标的额有明确要求以外,还要求案件本身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法院主动适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法院有哪些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海事法院。
1、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3、答辩期间。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1、法院主动转换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六、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合上文的结束,大家应该知道“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标的是多少”了吧。由于这会受到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份下,对于小额诉讼的金额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就适用小额诉讼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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