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能否部分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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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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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合同能否部分解除?要看合同本身是否可以分割履行,取决于违约救济是否具有可分性。单独交付的,可分开履行的,那么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进行解除。根据违约救济的比例性原则,对于可单独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违约处罚约定明确的情况,具有可执行性时,那么可以部分解除。
买卖合同能否部分解除?

一、买卖合同能否部分解除

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取决于其能否分割履行,取决于违约救济是否具有可分性。

其一,合同履行的可分性。

单独交付的,可分开履行的,那么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进行解除。

其二,违约救济的比例性。

根据违约救济的比例性原则,对于可单独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违约处罚约定明确的情况,具有可执行性时,那么可以部分解除。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或者是颁布新政策、新法律等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交易标的物为器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不能交付相应器材的情形。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形式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具体叙述如下:

1、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有两种方式:

a.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协议生效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b.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识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什么

1、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凡因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2、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则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可以说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可行的,但多数时候说解除合同,往往都是解除全部合同,很少有部分解除的情况,但并不代表就不存在合同部分解除。当然,在合同部分解除上面也可能产生其他纠纷,若有需要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的按钮,直接咨询律图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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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正在装修。前一段时间我定了他们一套家具 但是我去取货的时候说没有还要解除合同 请问有关货物买卖合同部分解除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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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综上,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对方货物的质量问题,致使合同无法实现,因此,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回已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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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履行的买卖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部分履行的买卖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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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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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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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履行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部分履行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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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履行的买卖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
部分履行的买卖合同解除后,需要根据履行的情况来恢复原状或者是采取其他的补求措施都是可以的。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约定解除或者是法定解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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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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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溢价部分怎么办?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产生溢价部分要赔偿的,应当根据实际履行能力及双方过错程度,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价格上涨过快的话出卖人可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违约方除了支付合同规定违约金外,还应当对溢价部分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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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是什么部门?问题解答如下,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一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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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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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第四条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家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房屋买卖买受人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买受人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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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
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内容上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2)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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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
第九条
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
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
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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