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过错方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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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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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无效合同过错方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过错方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一、无效合同过错方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既然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当然履行的都需要返还了,有过错方也是应该赔偿对方损失的,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担责或者根据过错大小适当的赔偿,当然这是合同双方的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很多时候是侵害了国家、集体、公共利益的,对于这些损害,当然也是需要赔偿的,严重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受损方的赔偿得不到保护,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比如给国家、集体等利益受到损害,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对于合同的无效,受损方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的。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无效合同过错方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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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最普通的债权,各国立法都允许以债权出质。但是我国国情不同,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问题,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往往实现不了,如果允许其作为财产权利出质,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起不到作用,还可能产生多角债的问题。因此,担保法只规定了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债权权利凭证可以出质,而没有规定由其他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以出质。所以,目前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三、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经过约定或者债权人通知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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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协议无效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主张协议无效如何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也即合同。协议在签订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履行问题了。但是,实践中,有一类合同,其效力是无效的,我们该如何举证证明呢?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想要证明合同无效,则需要我们举证证明,譬如:以胁迫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需要负举证责任的要件事实有:有实施压力的胁迫行为,如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胁迫行为须是非法的;有胁迫的故意;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因恐惧而订立了合同。因此律师建议,如果签订重要合同,需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拟定规范的合同文书,邀请专业人员全程参与谈判、起草、修改合同,审查合同条款,见证签订合同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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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最普通的债权,各国立法都允许以债权出质。但是我国国情不同,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问题,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往往实现不了,如果允许其作为财产权利出质,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起不到作用,还可能产生多角债的问题。因此,担保法只规定了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债权权利凭证可以出质,而没有规定由其他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以出质。所以,目前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三、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经过约定或者债权人通知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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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过期无效时,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应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一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章的规定。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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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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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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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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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无效原因,各自无效时,我国的《担保法》及其解释都没有单独规定处理方法,也没有就此规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担保人、债权人各自的过错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首先,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作为缔约者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这样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方法,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某一份额,也就是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不排除担保人仍然可能没有过错。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担保人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无效时,也可能有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如果债权人无过错,则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对债权人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吗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对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却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的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该条规定强调的是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依附于被保证人的过错。如果被保证人因无效合同的过错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无论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无视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根据债务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设立保证制度的法律目的,更没有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区别开来。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0条:“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人在明知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保证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似乎是确定无疑的;但问题在于: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在无效合同确认前,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前道合同无效,似乎对保证人要求过严。因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在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在保证人。
因而,以保证人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是否提供保证来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责任,实际是忽略了主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因为导致无效合同的责任在主合同的当事人。
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分别不同情况: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债权人,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债务人或双方都有责任,视保证人的过错而定。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删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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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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