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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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当地的政府来进行决定,必须要确保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在征收时就需要与被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而且宅基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是分开的。
湖南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一、湖南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农民征收宅基地有什么标准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一)、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自己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自己进行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

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征地事项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2、调查确认。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勘测调查,调查的结果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权人确认。

3、告知听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拟上报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报批。

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编制征地方案进行报批。

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并在三个月内,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将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安置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工作。

湖南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需要在征收前确定出来,一般是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补偿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所给予的补偿不会让被征收方的实际利益受损,如果对补偿有任何的异议 的,那么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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