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三、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五)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四、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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