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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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父亲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父亲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吗

离婚律师认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获得的财产,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您的,则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协议约定,且未明确只是赠与给您一人,则属于您和配偶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父亲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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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父亲与母亲离婚,他跟父亲,父亲后来再婚生了一个妹妹,我们是农村的,当时他父亲在大队买了一块住宅基地。没几年他父亲去世了,当时他继母拿着他们的积蓄以及爷爷奶奶家粮食带着妹妹走了,他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然后他招亲到我家。现在他继母带着他妹妹回来,他们在城里买了楼房,还要在那个住宅基地盖房子。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分配的?
[律师回复]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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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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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管打人者和被打者是谁,只要有打人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受伤害者没有受伤或受到轻微伤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受到轻伤,而双方又没有协商解决成功,受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受害者受到重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儿子经常殴打父亲,情节恶劣,则涉嫌虐待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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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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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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